≈≈苏州银行002966≈≈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2.03) ──────────────────────────────────── 最新提示:1)11月30日(002966)苏州银行: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4年中期以总股本376481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 ;股权登记日:202 4-11-15;除权除息日:2024-11-18;红利发放日:2024-11-18; 2)2023年末期以总股本36667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9元 ;股权登记日:20 24-06-05;除权除息日:2024-06-06;红利发放日:2024-06-06; 机构调研:1)2024年11月29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4-09-30 净利润:417949.90万 同比增:11.09% 营业收入:92.89亿 同比增:1.10% ────────┬────┬────┬────┬────┬─────── 主要指标(元) │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1.0800│ 0.7400│ 0.3700│ 1.2200│ 0.9900 每股净资产 │ 11.4013│ 11.1518│ 11.1800│ 10.7700│ 10.388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8677│ 2.8627│ 2.8627│ 2.8627│ 2.862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4.4213│ 4.0939│ 4.1085│ 3.7426│ 3.818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9.6400│ 6.6600│ 3.3300│ 12.0000│ 9.8400 ────────┼────┼────┼────┼────┼─────── 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1.1380│ 0.8040│ 0.3963│ 1.2527│ 1.0244 每股净资产 │ 13.1338│ 12.8670│ 12.7905│ 12.3832│ 12.104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8677│ 2.8580│ 2.8580│ 2.8580│ 2.857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4.4213│ 4.0872│ 4.1018│ 3.7366│ 3.8121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6646│ 6.2482│ 3.0982│ 10.1158│ 8.4626 ────────┴────┴─┬──┴────┴───┬┴─────── A 股简称:苏州银行 代码:002966 │总股本(万):367270.75 │法人:崔庆军 上市日期:2019-08-02 发行价:7.86│A 股 (万):359153.89 │行 长:王强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万):8116.86│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电话:86-512-69868509 董秘:朱敏军│主营范围: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及 │其他企业业务。 ───────────────┴──────────────────── 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 2024年 │ --│ 1.0800│ 0.7400│ 0.3700 ─────────┼─────┼─────┼─────┼──────── 2023年 │ 1.2200│ 0.9900│ 0.6900│ 0.3200 ─────────┼─────┼─────┼─────┼──────── 2022年 │ 1.0700│ 0.8500│ 0.5900│ 0.2900 ─────────┼─────┼─────┼─────┼──────── 2021年 │ 0.8500│ 0.7400│ 0.5200│ 0.2700 ─────────┼─────┼─────┼─────┼──────── 2020年 │ 0.7700│ 0.6300│ 0.4500│ 0.2300 ─────────┴─────┴─────┴─────┴──────── [2024-11-30](002966)苏州银行: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崔庆军、王强、沈琪、魏纯、李伟、贝灏明、薛辉、赵刚、朱敏军、后斌、郑卫、陈洁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琪先 生,纪委书记魏纯女士,执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 业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 360 万元人民币本行 A 股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相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60 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 (“最新总股本”指本行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总股本 3,764,823,270 股,下同) 的0.0159%,增持金额合计 464.03万元,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128.9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目前,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2,416,280 股, 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 0.0642%。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琪先生,纪委书记魏纯女士,执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业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 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816,280 股,占 本行当时总股本(“当时总股本”指本行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总股本 3,764,814,387 股,下同)的 0.048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2,416,280 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 0.064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相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60 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0.0159%,增持金额合计 464.03 万元,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128.90%。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前 增持后 姓名 占当时 本次增持 增持金额 占最新 持股数(股) 总股本 股数(股) (万元) 持股数(股) 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崔庆军 50,000 0.0013% 50,000 38.38 100,000 0.0027% 王强 155,300 0.0041% 50,000 38.50 205,300 0.0055% 沈琪 - - 50,000 38.90 50,000 0.0013% 魏纯 30,000 0.0008% 50,000 39.20 80,000 0.0021% 李伟 117,500 0.0031% 50,000 39.32 167,500 0.0044% 贝灏明 50,000 0.0013% 50,000 38.15 100,000 0.0027% 薛辉 50,000 0.0013% 50,000 38.45 100,000 0.0027% 赵刚 - - 50,000 38.96 50,000 0.0013% 朱敏军 30,510 0.0008% 50,000 38.38 80,510 0.0021% 后斌 657,800 0.0175% 50,000 38.40 707,800 0.0188% 郑卫 573,170 0.0152% 50,000 38.54 623,170 0.0166% 陈洁 102,000 0.0027% 50,000 38.85 152,000 0.0040% 合计 1,816,280 0.0482% 600,000 464.03 2,416,280 0.0642% 备注: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本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相关增持主体承诺的增持金额已达成,满足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条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2,416,280 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 0.0642%。 四、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 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其他 除本次自愿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负有增持义务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外,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本行另有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总行部室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及其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行股票 150.57 万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7.58 元至 7.84 元。上述人员确认本次股票交易均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本次买入事项不涉及根据本行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的负有增持义务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2024-11-16](002966)苏州银行: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崔庆军、王强、沈琪、魏纯、李伟、贝灏明、薛辉、赵刚、朱敏军、后斌、郑卫、陈洁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琪先 生,纪委书记魏纯女士,执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业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360万元人民币本行A股股份。 2.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 日)止。 4.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 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收到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上述人员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合计增持本行股份不少于 36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琪先生,纪委书记魏纯女士,执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业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 2.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816,280 股,持股比例为0.0482%。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崔庆军 董事长 50,000 0.0013% 王强 执行董事、行长 155,300 0.0041% 沈琪 监事会主席 0 0.0000% 魏纯 纪委书记 30,000 0.0008% 李伟 执行董事、副行长 117,500 0.0031% 贝灏明 副行长 50,000 0.0013% 薛辉 副行长 50,000 0.0013% 赵刚 副行长 0 0.0000% 朱敏军 董事会秘书 30,510 0.0008% 后斌 风险总监 657,800 0.0175% 郑卫 业务总监 573,170 0.0152% 陈洁 业务总监 102,000 0.0027% 合计 1,816,280 0.0482% 注:持股比例为增持主体持股数占本行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总股本(3,764,814,341 股) 的比例;赵刚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本行曾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时任执行董事、时任副行长兼时任首席信息官张小玉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时任行长助理任巨光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时任运营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 洁女士(以下简称“该次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含当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本行 A 股股份,该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本行曾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 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截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该次增持 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50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36%(注:持股比例为增持主体合计持 股总数占本行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3,666,737,805 股的比例),增持金 额合计 310.60 万元,占该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103.53%,该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4.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 360 万元人民 币买入本行股份(含购买可转债转股)。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债转股。 6.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7、锁定期: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8.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4. 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2024-11-12](002966)苏州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电子邮 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苏州市姑苏区盛家浜 8 号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 12 人, 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024-11-08](002966)苏州银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根据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10月29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鉴于2024年6月30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由3,666,744,572股增加至3,764,811,872股,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以截至2024年11月6日本行总股本3,764,811,872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52,962,374.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行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9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474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 08*****627 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 4 08*****855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5 08*****26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3. 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机构处领取。 六、本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咨询联系人:庞先生 李先生 咨询电话:0512-69868471,0512-69868509 传真:0512-65135118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2024-11-08](002966)苏州银行:关于根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苏行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6.39元/股 苏行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6.19元/股 苏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8日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2024年10月29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行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了面值总额为 50 亿元人民币的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债简称“苏行转债”,转债代码“127032”。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苏行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 利时,本行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苏行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以上公式中:P0 为初始转股价格,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本行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苏行转债转股价格自人 民币 6.3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6.1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2024-10-31](002966)苏州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 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 行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因工作原因,李 建其董事委托张姝董事表决,崔庆军董事长、刘晓春董事、兰奇董事、范从来董事、李志青董事、陈汉文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舒文女士为本行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 陈舒文简历: 陈舒文:1980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行新加坡代表处代表助理。 历任新加坡 ATSAUTOMATION ASIAPTE LTD 财务部会计,新加坡李胜章会计 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新加坡威豪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师,新加坡新沙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行董监事会办公室、上市工作办公室、新加坡代表处筹备组员工等职。2019 年 8 月起任本行新加坡代表处代表助理。 目前陈舒文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已经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24 年半年度末,本行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3,842,873,908 元(未 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952,705,454 元(未经审计)。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行《章程》等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投资者预期,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未来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行总股本为 3,666,744,572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7.33 亿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024-10-31](002966)苏州银行: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 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 行应出席监事 9 人,实际出席监事 9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琪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调整后,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提名委员会由陈志、王斌、潘奕君 3 名委员组成,陈志为委员会主任; 监督委员会由侯福宁、叶建芳、刘骏 3 名委员组成,侯福宁为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024-10-31](002966)苏州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08元 每股净资产: 11.40126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4% 营业总收入: 92.8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79亿元 [2024-10-15](002966)苏州银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除本公告所提及的《民事裁定书》外,本行尚未收到关于本案的其他法律文书。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或“本行”)为被告之一。 3. 涉案的金额:根据收到的《民事裁定书》,涉案金额显示为 981,270,983.96 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行与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农商行”)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已于 2016 年至 2018年期间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均支持本行全部诉讼请求,并驳回了鄂尔多斯农商行的上诉请求及再审申请,且相关案件均已执行完毕。 对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本行将积极应诉,维护本行合法权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行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上述《民事裁定书》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 案号:(2024)内 06 民初 70 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康公司”)、季铭铭、孙占新、中航国运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运公司”)、中都信华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都公司”)、北京中航国运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航公司”)、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库车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 判令汉康公司向鄂尔多斯农商行偿还借款 802,163,176.7 元及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的利息 179,107,807.26 元,以及从 2024 年 6 月 13 日起至实际偿还 之日的利息损失【分别以 43,835,736.71 元、3,093,140 元、500,000 元为基数,按 照一年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以及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3.4 亿元债券的利息(票面利率 3.74%)和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 1.3 亿元债券的利息(票面利率 4.21%), 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标的额合计 981,270,983.96 元; 2. 判令季铭铭、孙占新对第一项诉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判令中航国运公司、中都公司、北京中航公司、库车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对本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案件事实 据《民事裁定书》中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2015 年 7 月 1 日,汉康公 司签发 6 张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均为 1 亿元,出票日为 2015 年 7 月 1 日, 到期日为 2016 年 1 月 1 日,付款人为汉康公司,收款人为中航国运公司。该 6 张票据依次经过中航国运公司、中都公司及北京中航公司背书签章,库车银行贴现签章后,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转贴现签章。之后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又将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卖给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卖给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又卖给兴业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还组织联系鄂尔多斯农商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等参与上述票据的转贴现业务。 2016 年 1 月 1 日,上述 6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2016 年 2 月 5 日,民生 银行三亚分行与汉康公司、北京中航公司、季铭铭、孙占新达成《还款协议》,民生银行三亚分行通过《还款协议》将汉康公司的票据兑付责任转化为普通债权,汉康公司完成了兑付义务,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丧失了票据追索权,但其于 2016年 3 月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诉至法院,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起诉苏州银行,苏州银行起诉鄂尔多斯农商行,法院判决支持苏州银行的诉讼请求,导致鄂尔多斯农商行被执行 7.3 亿元债券。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及汉康公司、季铭铭、孙占新及关联企业以及各家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行(包括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案件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本行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与原告鄂尔多斯农商行之间因案涉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所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已于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以及再审【一审案号:(2016)苏 05 民初 655 号、(2016)苏 05 民初 774 号、(2016)苏 05 民初 775 号、(2016)苏 05 民初 776 号、(2016)苏 05 民初 777 号,二审案号:(2017)苏民终 1155 号、(2017) 苏民终 1156 号、(2017)苏民终 1157 号、(2017)苏民终 1158 号、(2017)苏民 终 1159 号,再审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 173 号、(2018)最高法民申 174 号、 (2018)最高法民申 188 号、(2018)最高法民申 189 号、(2018)最高法民申190 号】均支持本行全部诉讼请求,并驳回了鄂尔多斯农商行的上诉请求及再审申请,且相关案件均已执行完毕。 对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本行将积极应诉,维护本行合法权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行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内 06 民初 70 号; 2.《民事裁定书》(2024)内 06 民初 70 号之一; 3.《民事裁定书》(2024)内 06 民初 70 号之二。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2024-10-15](002966)苏州银行:关于发行资本工具获得江苏金融监管局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资本工具获得江苏金融监管局批复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收到《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苏州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苏金复﹝2024﹞313 号),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 170 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品种为二级资本债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本行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4年11月29日 调研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夏久盈,华夏久盈,华夏久盈,华夏久盈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朱敏军 调研内容:主要就苏州银行相关经营情况进行了交流,以下为投资者问询及简要回复情况记录: 1、贵行今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情况如何? 答:2024年前三季度,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2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25%,较上半年降幅有所收窄。本行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诸多挑战,一方面继续深耕财富管理业务,以客户为中心做好多品类资产配置;另一方面在国债代销、非金融企业债券主承销、托管等新批业务持续发力,不断开拓新的中收业务增长点。 2、贵行有哪些改善存款付息率的措施? 答:今年以来,本行适时推出不同期限存款产品组合,存款结构改善及定价下调共同推动存款付息成本优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本行将继续密切跟踪存款市场,一是通过定价授权、FTP等稳步调优存款结构,兼顾规模增长与成本改善;二是持续发力代发工资、快捷支付、社保卡金融等业务,完善结算体系建设,提升结算类资金留存占比;三是聚焦绿色存款场景建设,建立存款质量定量监测及定性分析体系,持续优化全行存款质量。 3、如何展望全年资产质量的变化趋势? 答:本行始终坚定“四进四防”的全面风险管控目标,持续完善“全口径、全覆盖、全流程、全周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行风险管理水平。截至2024年9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0.84%,后续将进一步优化授信政策和审批策略,加强各项业务的跟踪监测和检查频率,及时预防化解相关风险,预计全年资产质量仍将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