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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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定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
2)12月02日(000937)冀中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
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4年中期以总股本35335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 ;股权登记日:202
4-10-17;除权除息日:2024-10-18;红利发放日:2024-10-18;
2)2023年末期以总股本35335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6元 ;股权登记日:2024
-06-11;除权除息日:2024-06-12;红利发放日:2024-06-12;
机构调研:1)2024年11月12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4-09-30 净利润:121417.71万 同比增:-69.04% 营业收入:147.26亿 同比增:-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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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0.3436│ 0.2834│ 0.2004│ 1.3993│ 1.1099
每股净资产 │ 6.1430│ 6.0791│ 6.5912│ 6.3709│ 6.118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9816│ 0.9814│ 0.9841│ 0.9841│ 0.983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3465│ 3.2863│ 3.8033│ 3.6029│ 3.391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5900│ 4.7700│ 3.0900│ 22.6600│ 16.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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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0.3436│ 0.2834│ 0.2004│ 1.3993│ 1.1099
每股净资产 │ 6.1430│ 6.0791│ 6.5912│ 6.3709│ 6.118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9816│ 0.9814│ 0.9841│ 0.9841│ 0.983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3465│ 3.2863│ 3.8033│ 3.6029│ 3.391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5.5936│ 4.6623│ 3.0408│ 21.9632│ 18.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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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冀中能源 代码:000937 │总股本(万):353354.69 │法人:闫云胜
上市日期:1999-09-09 发行价:7.83│A 股 (万):343339.42 │总经理:谢国强
主承销商: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限售流通A股(万):10015.27│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电话:86-319-2098828;86-319-2068312 董秘:张文成│主营范围:煤炭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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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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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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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 0.3436│ 0.2834│ 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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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1.3993│ 1.1099│ 0.9529│ 0.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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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1.2625│ 1.1277│ 0.7276│ 0.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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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0.7752│ 0.3868│ 0.1867│ 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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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2223│ 0.2326│ 0.1596│ 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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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000937)冀中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8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26,797,385股,占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4.9085%。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2013年9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73号)。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发行价格为7.75元/股,发行数量为40,000万股,由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现金全额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310,000万元。
201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31,288.42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7.65元/股,发
行数量调整为405,228,758股,募集资金总额310,000万元不变(具体
内容详见2014年7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05,228,758股于2014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冀中能源集
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
2015年6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3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冀中能源集团持有的限售股份增加到
526,797,385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合计为526,797,3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085%。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就在本次重组中以
委托经营方式交由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峰峰集
冀中能源峰峰 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根据如下不同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以
集团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A、如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且
冀中能源邯郸 关 于 同 业竞 不能续展的,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冀中能源之间的委托经
资 产 重组 时 矿业集团有限 争 、 关 联交 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井;B、如在委托经营期间,相关矿 2009 年 03 月 承 诺 各 方
所作承诺 公司;冀中能源 易、资金占用 井探明的储量、生产能力增加,可开采年限延长,经公司同意, 20 日 长期 遵 守 了 各
集团有限责任 方面的承诺 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产转让给公司;C、经公司同意并放弃 项承诺。
公司;冀中能源 购买权,交易对方可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张家口矿业集 的第三方,但交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优于转让给公司
团有限公司 的条件。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承诺如下:1)
承诺除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发生应当终止委托经营
的事件外,该协议对交易对方及公司持续有效,交易对方不以其
他任何理由,主张委托经营终止,或拒绝履行该协议。相关委托
经营企业出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
情形时,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向公司提供委托经营
终止情形出现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在公司核查
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止对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委托
经营终止,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与公司核算并结清
欠付的委托经营费用,返还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间提供给委托经营
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资产。委托经营终止后,除交易对方与公司就
采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关闭、停产、转让给冀中能
源或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同业竞争的,委托经营企
业均不得再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业务,如有违反,交易对方承诺
将继续按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向公司支付该委托经营企业的
委托经营管理费,该企业在终止委托经营后私自经营产生的收益
由公司享有。委托经营终止后,公司可以向终止委托经营的企业
派驻工作人员处理委托经营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并对该企业终止
委托经营后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方承诺对公司的监
督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如交易对方或公司发现委托经营终止的情
形消除,经公司同意后,交易对方将无条件恢复对该等委托经营
企业的委托经营。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拟转让委托经营企业的
资产或股权,均需在审议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董事会、股东会
召开前,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不得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事宜,
亦不得与相关第三方签署或达成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的
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委托经营企
业的资产或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2)承诺如交易对方及其下属其
他企业存在违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的相关义务及
承诺,则交易对方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对
其下属企业违反约定和承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关于关联
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1)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
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
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3)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
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就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
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
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
式。"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诺保持冀中能源
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关于煤炭业务,冀中
[2024-11-30](000937)冀中能源: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1: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李为民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107,381.76万元,其中关联采购78,844.18万元,关联销售28,537.5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要求,公司需对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2025年度,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572,421.6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43,570.03万元,关联销售328,851.5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预计 2025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850,0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 700,000.00 万元,委托贷款 100,000.00 万元,关联贷款 30,000.00 万元,票据贴现 2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4-11-30](000937)冀中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孟宪营、陈国军、高晓峰和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注册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优化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增信机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增信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届满36个月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
107,381.76万元,其中关联采购78,844.18万元,关联销售28,537.5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需对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 2025 年度的生产
经营计划,2025 年度,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 572,421.61 万元,其中:关联采购 243,570.03 万元,关联销售 328,851.5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预计 2025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850,000.00万
元,其中关联存款 700,000.00 万元,委托贷款 100,000.00 万元,关联贷款 30,000.00 万元,票据贴现 2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文赞先生、孟宪营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6日在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发行方式
2.3 债券期限
2.4 募集资金用途
2.5 增信机制
2.6 偿债保障措施
2.7 决议的有效期
2.8 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3、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5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3-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4-11-30](000937)冀中能源: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延长质押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延长质押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冀
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的通知,获
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延长质押期限,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份延期解质押的情况
股东邯矿集团于2024年5月27日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035,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 临-033)。
本次股东邯矿集团延长部分股份质押期限具体事项如下: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持股份 司总 是否为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股本 限售股 充质 日 日 人 用途
一致行动人 (%) 比例 押
(%)
浙商
邯矿 证券 补充
集团 是 19,035,600 7.83 0.54 否 否 2024-5-27 2025-11-27 股份 流动
有限 资金
公司
合计 19,035,600 7.83 0.54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
如下: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 (股)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 (%)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股) (%) (股) (%)
冀中能源 1,159,245,197 32.81 540,000,000 540,000,000 46.58 15.28 440,000,000 81.48 282,701,345 45.65
集团
峰峰集团 597,142,952 16.90 298,571,476 298,571,476 50 8.45 0 0 100,149,623 33.54
邯矿集团 243,252,041 6.88 121,613,200 121,613,200 49.99 3.44 0 0 0 0
张矿集团 20,000,000 0.57 0 0 0 0 0 0 18,000,000 90
合计 2,019,640,190 57.16 960,184,676 960,184,676 47.54 27.17 440,000,000 45.82 400,850,968 37.84
备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峰峰集团”)、邯矿
集团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张矿集团”)是公
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
控股子公司,为冀中能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邯矿集团具备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
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
产生不利影响,所持有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或解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延期协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4-11-30](000937)冀中能源: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
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064)。
一、理财产品部分赎回情况
近日,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部分赎回,现就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理财 产品名 产品类型 金额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年化收 本次赎回日 本次赎回本 本次收益
管理人 称 (万元) 益率 期 金(万元) (万元)
财达证券 财达证 固定收益类 半年封闭期,半
股份有限 券睿达 集合资产管 39,993.70 2023.11.28 年后每周一和周 4.6984% 2024.11.26 9,996.85 468.41
公司 10 号 理计划 四可购买赎回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向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两笔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达证券睿达鑫盈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认购金额:5,000 万元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3.40%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10 年。
开放日:产品成立后首个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首个开放期后,每周二、周三、周四开放,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开放的,当周开放日不递延。
锁定期:无
主要投资方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证券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券、可交换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募基金份额(不含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经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管产品、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相关投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面临的特殊风险有: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募集失败所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形所涉风险、从事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所涉风险。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二)财达证券睿达季季悦享 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认购金额:5,000 万元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3.50%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10 年。
开放日:产品成立后首个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首个开放期后,每周三、周四开放,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开放的当周开放日不递延。
锁定期:90 天
主要投资方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证券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券、可交换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募基金份额(不含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经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管产品、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相关投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面临的特殊风险有: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募集所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形所涉风险。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均无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五、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财达证券睿达 10 号金额 50,000 万元,其中 20,003.15 万元
已赎回;购买财达证券睿达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金额共计 10,000 万元,已全部赎回;购买理财产品财达证券睿达现金增强1号金额10,000 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睿达鑫盈 8号5,000万元、
睿达季季悦享 12 号 5,000 万元。目前,公司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49,996.85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的业务凭证、理财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4-11-30](000937)冀中能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五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1 发行规模 √
2.02 发行方式 √
2.03 债券期限 √
2.04 募集资金用途 √
2.05 增信机制 √
2.06 偿债保障措施 √
2.07 决议的有效期 √
2.08 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
3.00 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0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 关于预计 2025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
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第3-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13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成 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提案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
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该列打
序号 议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1 发行规模 √
2.02 发行方式 √
2.03 债券期限 √
2.04 募集资金用途 √
2.05 增信机制 √
2.06 偿债保障措施 √
[2024-11-29](000937)冀中能源: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关于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计划》,冀中能源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4 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增持前,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 1,159,245,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019,64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6%。
(三)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4 亿元人民币(含)。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自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
(七)增持主体承诺:冀中能源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八)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冀中能源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冀中能源集团《关于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计划》。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24-11-28]冀中能源(000937):冀中能源控股股东拟以2亿至4亿元增持公司股份
▇证券报刊
冀中能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拟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4亿元。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
[2024-11-14](000937)冀中能源: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闫云胜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78人,代表股份数2,121,473,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8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20,961,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2%),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2,100,511,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449%;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472人,代表股份数20,961,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2%。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6,800,3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88,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60%。
根据表决结果,高晓峰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博心 鞠 秀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2024-11-08](000937)冀中能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一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人
1.01 关于选举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2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8日、11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成 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提案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
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该列打
序号 议案名称 勾的栏 投票结果
目可以
投票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1)人
1.01 关于选举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 票
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
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调研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接待人:公司证代:李英,财务部部长:杨立军,总会计师、董秘:张文成
调研内容:一、公司目前煤炭核定产能的变化情况,近期是否有核增的计划?
答:2023年公司所属内蒙公司的嘉信德煤业90万吨、嘉东煤业30万吨产能核增已经完成,内蒙公司整体产能达到660万吨/年。公司正在组织各矿井大力推进深部开采试实验,目前正在试生产阶段,为深部开采提供技术数据支撑,在试验结果上报相关部门通过验收后,有可能核增矿井产能。
二、公司是否有千米以下矿井?若有是否受到相关政策限制?
答:公司目前没有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米,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米。
三、公司是否进行深部开采,开采成本如何?
答: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矿井深部开采实验,随着开采深度延伸,安全、维护和开采成本会有所上升,但幅度不会太大。
四、公司的核增产能主要是从外部渠道核增还是公司内部资源整合,后续是否计划竞拍获取资源?
答:公司一方面在本部在产矿井扩界开发、解放矿井深部资源上挖潜,申请核增产能;另一方面围绕煤炭核心主业,积极推进外部富煤地区优质资源整合、在产矿井扩界开发,实施储能扩产。公司目前没有竞拍获取资源的具体计划。
五、公司煤炭销售中焦煤占比,焦煤入洗比率是多少,焦煤长协比例多少,长协是如何定价的,电煤中长协比例是多少?
答:公司整体煤炭销售量中焦煤占比30%,焦煤矿井所有原煤全部内部洗煤厂入洗。公司炼焦煤长协签订量占总炼焦煤资源量约60%,以月度长协为主。动力煤继续按国家要求签订供需中长协,动力煤价格按照国家要求以保供为主,基本按照限价上线执行,长协签订量占公司动力煤产量的75-80%左右。
六、公司三季度利润下降是什么原因?
答:公司三季度非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价格降低影响。
七、河北煤炭资源税的政策有无调整的可能性?
答:目前,河北省没有煤炭资源税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
八、公司是否会考虑和省内电力企业合作,进行煤电联营的转型?
答:公司目前没有具体的煤电联营计划。
九、公司是否有回购计划?
答:公司目前没有回购计划。
十、交易所提出的市值管理考核,公司是否有方案?
答:公司根据国资委监管要求,结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组织了专题培训,着手研究拟定市值管理有关办法,尚未形成具体方案。公司会进一步增强资源储备,做强做大煤炭核心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公司价值。同时,公司制定了《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策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工作,提升投资者信心。
十一、玻纤业务布局及盈利如何?
答:冀中新材公司玻纤产品主要应用在建筑板材、玻纤编织织物、缠绕管罐、拉挤型材、工程塑料及其制品、建筑网布、高压油管、玻纤短切制品、其他为风电、体育、电力绝缘和消费品等领域。目前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全年预计总体上保持满产满销、微利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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