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2.04) [2024-12-04]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4-07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9/3~2025/9/2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含)~2.365 亿元(含)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25,920,1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3.73% 累计已回购金额 10,48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1 元/股~4.30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82,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43%,成交的最低价为 3.88 元/股,最高价为 4.30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0,615,943.2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5,9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7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72%,成交的最低价为 3.4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3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4,889,513.6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2024-12-04]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7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披 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临 2024-072)、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 示性公告》(临 2024-073)。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股价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生产经营风险: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铁矿采选、铁精粉生产销售。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业绩波动风险: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 月-9 月营业总收入 268,376,544.89 元,同比下滑 4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755,273.91 元,同比下滑 77.8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 提示性公告》(临 2024-072)、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临 2024-073),12 月 3 日公司股价再次以涨停价收盘。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市场交易风险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票价格以涨停价收盘,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临 2024-072)。 2024 年 11 月 28 日、11 月 29 日、12 月 2 日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临 2024-073)。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股价再次以涨停价收盘。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较大,公司股价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下跌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近期有部分投资者关注到公司注册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人机技术公司”)的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无人机技术公司仅完成工商登记,尚未签订相关销售订单合同,也未形成任何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续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铁矿采选、铁精粉生产销售。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 月-9 月营业总收入 268,376,544.89 元,同比下滑 4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755,273.91 元,同比下滑 77.8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2024-12-03]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7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11 月 29 日、12 月 2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热点概念风险:近期有部分投资者关注到公司注册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人机技术公司”)的事宜,相关媒体报道了公司涉及“低空经济”概念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日,无人机技术公司仅完成工商登记,尚未签订相关销售订单合同,也未形成任何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续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生产经营风险: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 月-9 月营业总收入 268,376,544.89 元,同比下滑 4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755,273.91 元,同比下滑 77.87%。 ●市盈率风险: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的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的静态市盈率为 15.78,滚动市盈率为16.67;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23.22,滚动市盈率为负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11 月 29 日、12 月 2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有部分投资者关注到公司注册成立了控股子公司无人机技术公司的事宜,相关媒体报道了公司涉及“低空经济”概念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日,无人机技术公司仅完成工商登记,尚未签订相关销售订单合同,也未形成任何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续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11 月 29 日、12 月 2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 月-9 月营业总收入 268,376,544.89 元,同比下滑 4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755,273.91 元,同比下滑 77.8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无人机技术公司仅完成工商登记,尚未签订相关销售订单合同,也未形成任何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续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市盈率风险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的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的静态市盈率为 15.78,滚动市盈率为 16.67;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23.22,滚动市盈率为负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12月3日 [2024-11-30]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7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热点概念风险:近期有部分投资者关注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人机技术公司”)的事宜,相关媒体报道了公司涉及“低空经济”概念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日,无人机技术公司仅完成工商登记,尚未签订相关销售订单合同,也未形成任何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续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票价格以涨停价收盘,可 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的情形,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生产经营风险: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 月-9 月营业总收入 268,376,544.89 元,同比下滑 4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755,273.91 元,同比下滑 77.87%。 ●市盈率风险: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的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的静态市盈率为 15.51,滚动市盈率为16.47;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19.17,滚动市盈率为-94.7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当前公司股价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票价格以涨停价收盘,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 非理性炒作的情形,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市盈率情况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的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的静态市盈率为 15.51,滚动市盈率为 16.47;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19.17,滚动市盈率为-94.7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公司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热点概念风险 近期有部分投资者关注到公司注册成立了控股子公司无人机技术公司的事宜,相关媒体报道了公司涉及“低空经济”概念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日,无人机技术公司仅完成工商登记,尚未签订相关销售订单合同,也未形成任何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续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票价格以涨停价收盘,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 非理性炒作的情形,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 月-9 月营业总收入 268,376,544.89 元,同比下滑 4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755,273.91 元,同比下滑 77.87%。 (四)其他股份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2024-11-16]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4-07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 3%暨回购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9/3~2025/9/2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含)~2.365 亿元(含)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20,873,8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3.01% 累计已回购金额 8,355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1 元/股~4.29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0,87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0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92%,成交的最低价为 3.4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2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3,549,120.6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2024-11-07]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4-07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 2%暨回购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9/3~2025/9/2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含)~2.365 亿元(含)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14,515,8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09% 累计已回购金额 5,666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1 元/股~4.29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4,51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09%,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79%,成交的最低价为 3.4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2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6,663,292.5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2024-11-05]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4-06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9/3~2025/9/2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含)~2.365 亿元(含)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9,037,3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30% 累计已回购金额 3,427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1 元/股~4.29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0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108,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88%,成交的最低价为 3.63 元/股,最高价为 4.29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3,104,066.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03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3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28%,成交的最低价为 3.4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2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4,273,570.4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2024-10-31] (600382)广东明珠: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4.17660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2% 营业总收入: 2.6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45.03万元 [2024-10-19]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6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 6 名,实际到会董事 6 名(其中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临 2024-066)。 2.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薛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7)。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10月19日 [2024-10-19]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 1%暨回购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9/3~2025/9/2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含)~2.365 亿元(含)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7,092,8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02% 累计已回购金额 2,686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1 元/股~4.17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09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2%,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60%,成交的最低价为 3.4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1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6,859,997.0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 [2024-10-09]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9/3~2025/9/2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含)~2.365 亿元(含)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2,929,0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42% 累计已回购金额 1,116.95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1 元/股~4.17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9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2%,成交的最低价为 3.4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169,504.1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2024-09-24]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9/3~2025/9/2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含)~2.365 亿元(含)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297,0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4% 累计已回购金额 102.1776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1 元/股~3.45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97,000 股,已回购股份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3.4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45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21,77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2024-09-21]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营业执照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营业执照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期间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4,797,682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9.72%,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69,205,771 股 减少为 694,408,089 股,注册资本将由 769,205,771 元减少为 694,408,089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广东明 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9)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梅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2311104696 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兴宁市官汕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玖仟肆佰肆拾万零捌仟零捌拾玖元 成立时间:1994 年 04 月 21 日 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科创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及提供自有 物业、场地租赁及配套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地药材、药食同源植物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药品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医药研发、检测;科学文化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载“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9,205,771 元”变更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4,408,089元”,“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9,205,771 股,均为普通股”变更为“第 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94,408,089 股,均为普通股”。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9 月修订)》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2024-09-19]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6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74,797,682 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9.72%,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69,205,771 股减少为 694,408,089 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4 年 9 月 19 日。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3-058)。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 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74,797,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9,205,771 的比例约为 9.72%,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 3.52 元/股,最高价为 4.79 元/股,平均价为 4.3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28,720,111.1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8)。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4 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对 2023 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意将公司 2023 年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4,797,682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9.72%,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 本由 769,205,771 股减少为 694,408,089 股,注册资本将由 769,205,771 元减少 为 694,408,08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8 月 1 日 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9)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对 2023 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3 年回购方案的 74,797,682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69,205,771 股 减少为 694,408,089 股,注册资本将由 769,205,771 元减少为 694,408,089 元。 回购的股份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四、通知债权人和回购股份注销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8 月 1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4),通知债权人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申报债权。截止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 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公司回购注销的相关申请,注销日 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回购股份注销后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69,205,771 股减少为 694,408,089 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注销前 变动数 本次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回购注销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769,205,771 100 -74,797,682 694,408,089 100 1、 A 股 769,205,771 100 -74,797,682 694,408,089 100 三、股份总数 769,205,771 100 -74,797,682 694,408,089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9月19日 [2024-09-10]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4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6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4 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活动暨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周四)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 (网址:http://rs.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 资 者 可 在 2024 年 9 月 12 日 ( 周 四 ) 15:30 前 访 问 网 址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登录提问,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主题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周四)下午 15:30-16:30 期间参加 2024 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 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二、召开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周四)15:3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 (网址:http://rs.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黄丙娣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饶健华先生 独立董事:黄桂莲女士 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9 月 12 日(周 四)15:30-16:30 通过互联网登陆“全景 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2.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 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投资者在 2024 年 9 月 12 日(周 四)15:3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登录提问,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联系传真:0753-3338549 电子邮箱:600382@gdmzh.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全 景 · 路 演 天 下 ( 网 址 : http://rs.p5w.net)查看具体召开情况。 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09-07]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5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9 月 3 日)登记在册 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144,128,041 18.74 2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86,968,420 11.31 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4,797,682 9.72 4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桥 42,306,300 5.50 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40,219,608 5.23 6 刘学听 16,456,900 2.14 7 郑慧龙 7,279,084 0.95 8 王国辉 6,265,000 0.81 9 胡航嘉 4,625,788 0.60 10 廖美心 3,933,983 0.51 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2024-09-04]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365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则可能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 2024/9/3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含)~2.365 亿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3 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4.54%~7.15% 注: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88 万股至 5,500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的总股本(769,205,771 股)的 4.54%至 7.15%,约占公司总股本(注销前次回购股份 74,797,682 股后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至 7.9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前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的总股本(769,205,771 股)的回购资金总额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488 万股 4.54%至 7.15%,约占公司总股不低于人民币 1.5议通过回购股份 或股权激励 至 5,500 万 本 ( 注 销 前 次 回 购 股 份亿元(含),不超方案之日起不超 股 74,797,682 股 后 总 股 本过人民币2.365亿过 12 个月 694,408,089 股)的 5.02%至元(含) 7.92%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 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具体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 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 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3 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3,488 万股,约 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769,205,771 股)的 4.54%,约占公司总股本 (注销前次回购股份 74,797,682 股后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 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36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4.3 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5,500 万股, 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769,205,771 股)的 7.15%,约占公司总股 本(注销前次回购股份 74,797,682 股后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7.92%。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69,205,771 股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万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3,488 4.54 5,500 7.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6,920.58 100 73,432.21 95.46 71,420.58 92.85 股份总数 76,920.58 100 76,920.58 100 76,920.58 10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按 照注销前次回购股份74,797,682股后公司总股本为694,408,089股结构测算,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2024-08-29] (600382)广东明珠: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3.79886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8% 营业总收入: 2.1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05.76万元 [2024-08-23]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5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立案。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433,624,807.88 元以及截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的利 息 91,538,479.86 元(包括逾期利息),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2 年 11 月 29 日 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该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进入执行阶段。鉴于目前该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关于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 下简称“联康城项目”)所签署的合作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经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联康城项目到期的解决方 案,结合祺盛实业的实际情况,2022 年 3 月 14 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刘伟权、 叶庆清、黄浪涛签署订了《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议》(以下简称“抵债协议”),并收到了祺盛实业支付的首期还款额 15,093,963.9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8、临 2022-051)。根据签订的抵债协议的约定:1.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祺盛实业需 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归还第一期还款共 17,562,665.65 元(其中:本金 15,093,963.98 元,利息 2,468,701.67 元);2.祺盛实业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前完成抵债资产中的 100 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因祺盛实业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置地公司书面通知超过 30 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置地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函告公司其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公告:临 2022-142)。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 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该案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 时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4)。2022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 事裁定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5)。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3)。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置地公司已收到广东 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书》((2022)粤 14 民初 404号),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14 执 88 号),经审查,置地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4)。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4)粤民申 11733号),祺盛实业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三、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进入执行阶段。鉴于目前该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8月23日 [2024-08-20]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5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8月19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86,968,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31%;2024年8月16日,兴宁 金顺安解除质押共27,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1.74%,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3.59%。同日,兴宁金顺安质押股份数量共27,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 为31.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9%; 截至2024年8月19日,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71,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5.27%;合 计质押股份数为214,71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14%,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1%。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关于告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分别将为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信安借款担保 质押给柯文香女士的部分股份 14,400,000 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将为公司一 致行动人深圳金信安借款担保质押给张新眉女士的部分股份 13,200,000 股办理了 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27,6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31.7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59 解质时间 2024年8月16日 持股数量(股) 86,968,420 持股比例(%) 11.3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41,42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47.6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38 二、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兴宁金顺安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中 的 27,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9%)质押给胡志礼先生,质 押起始日为:2024 年 8 月 16 日,质押到期日为:2025 年 2 月 15 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现 将本次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是 是 是否 否 否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数 为 补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持股份 股本比例 质押融资资金 名称 股股 (股) 限 充 始日 日 比例(%) (%) 用途 东 售 质 股 押 兴宁 市金 否 为深圳金信 顺安 (为 安借款人民 控股 2024 年 2025 年 2 投资 股东 27,600,000 否 否 8 月 16 月 15 日 胡志礼 31.74 3.59 币 6300 万元 有限 一致 日 提供质押担 公司 行动 保。 人) (二)兴宁金顺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 兴宁金顺安行使。 2.经兴宁金顺安向深圳金信安了解,深圳金信安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平 稳,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 款。若深圳金信安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深 圳金信安将向胡志礼先生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房地产抵押物、 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兴宁金顺安认为本次 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 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71,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5.27%; 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14,71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14%。具体股份质押 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况 占其 已质 未质 本次解质押及 本次解质押及 所持 占公司总 持股比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质押前累计质 质押后累计质 股份 股本比例 未质押股份 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押数量(股) 押数量(股) 比例 (%) 中冻结股份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 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深圳金信安 144,128,041 18.74 113,690,000 113,690,000 78.88 14.78 0 0 0 0 兴宁金顺安 86,968,420 11.31 69,020,000 69,020,000 79.36 8.97 0 0 0 7,920,000 兴宁众益福 40,219,608 5.23 32,000,000 32,000,000 79.56 4.16 0 0 0 0 合计 271,316,069 35.27 214,710,000 214,710,000 79.14 27.91 0 0 0 7,920,000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兴宁金顺安被广东省兴宁市人 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7,9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2024-08-01]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 99 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7,630,6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86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95,904,526 99.4200 1,708,488 0.5740 17,610 0.0060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94,043,966 98.7949 2,939,551 0.9876 647,107 0.217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回购 24,588,457 93.4405 1,708,488 6.4925 17,610 0.0670 股份用途并注 销暨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 2 关于续聘会计 22,727,897 86.3700 2,939,551 11.1708 647,107 2.4592 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 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书仪、李小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4-08-01]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5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3-058)。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回购 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74,797,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9,205,771 的比 例约为 9.72%,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 3.52 元/股,最高价为 4.79 元/股,平均价 为 4.3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28,720,111.1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4 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将对 2023 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3 年回购方案的 74,797,682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69,205,771 股减少为 694,408,089 股,注册资本将由769,205,771 元减少为 694,408,089 元。公司将按照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4-049)、《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工作日的 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 99 号广东明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张媚 4.邮政编码:514500 5.联系电话:0753-3327282 6.传真号码:0753-3338549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2024-07-16]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4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 6 名,实际到会董事 6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1 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拟对 2023 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 2023 年回购方案的 74,797,682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69,205,771 股减少为 694,408,089 股,注册资本将由 769,205,771 元减少为 694,408,089 元。 回购的股份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临 2024-04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 15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止。该等授信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为保证该等授信业务顺利推进,经协商,如有需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夫妇和/或张伟标夫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对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 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4-051)。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2024-07-16]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4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 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 3 名,实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9)。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 15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是为了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 [2024-07-16]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案《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5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案《通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案受理徐少芳因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监督申请。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554,823,729.80 元及截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 的利息 36,120,104.16 元,并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款项还清之 日止的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徐毅坚、陈云香、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徐少红、徐少芳的监督申请能否获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尚不确定。 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监督申请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 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26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审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6)。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 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已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4 执 284 号),经审查,广州阀门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1)。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77 号,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 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7)。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77 号),驳回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徐金源、徐少芳、徐毅坚、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少红的再审申 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7)。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人民检 察院《受理通知书》(粤检控民监受【2024】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 月 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8)。广州阀门已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民事监督答辩状。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晚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3,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执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2)。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人民检 察院的并案《通知书》(粤检民监【2024】92 号),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毅坚、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受理。当事人徐少红就本案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并案受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案<通知书>的公告》,编号:临 2024-034)。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近日收到广东省人 民检察院的并案《通知书》(粤检民监【2024】92 号),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毅坚、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已决定受理。 2024年4月29日,当事人徐少红就本案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依法并案受理。 2024 年 7 月 5 日,当事人徐少芳就本案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依法并案受理。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监督申请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年7月16日 [2024-07-16]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31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 99 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 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 的议案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 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82 广东明珠 2024/7/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 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 核对。 4、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8:30-12:00、14:30-17:30。 5、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 99 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 99 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媚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4-07-10]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4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的 情形。 ●经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22.10 万元到3,229.69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 11,128.53 万 元到 10,820.94 万元,同比减少 79%到 77%。预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810.27 万元到 5,316.61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 7,175.04 万元到 6,668.70 万元,同比减少 60%到 5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922.10 万元到 3,229.69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 11,128.53 万元到 10,820.94 万元,同比减少79%到 77%。预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810.27 万元到 5,316.61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 预计将减少 7,175.04 万元到 6,668.70 万元,同比减少 60%到 56%。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050.6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985.31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8 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本期铁精粉销量同比下降影响。 预计明珠矿业本期铁精粉销量同比下降约 41.39%,本期铁精粉销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明珠矿业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导致铁精粉停产的影响 2024 年 5 月 26 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到明珠矿业尾矿库现场核查尾矿库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相关事项,核查后要求明珠矿业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评价单位补充论证尾矿库与周边环境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并对尾矿库的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在未获得新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前要求明珠矿业停止 尾矿排放,导致明珠矿业从 2024 年 6 月 7 日起停止铁精粉生产(砂石正常生产)。 2024 年 6 月 28 日,明珠矿业完成了尾矿库安全隐患现场整改及修改后的现状评 价报告已通过相关专家的复核,2024 年 7 月 3 日明珠矿业已将相关报告纸质材 料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待批准; (2)2024 年上半年广东省雨季持续时间长,对采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明珠矿业现有露天境界设计范围内的所剩的铁矿石储量不多、采矿和选矿的难度加大影响。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预计摊销应收城运公司股权转让款形成的未确认融资 收益 1,41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332 万元,导致 2024 年半年度财务费用较 上年同期增加。 2.公司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投资者诉求及相关测算情况,预计 2024 年半年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索赔款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3.因公司持有的广东鸿图股票价格波动,预计导致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确认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24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24-07-05]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28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1 - 2024/7/12 2024/7/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 74,797,682 股不参与本次分红。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 实际回购股份 74,797,682 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为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828 元(含税),利润分 配总额为 126,937,798.67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 调整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69,205,771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74,797,682 股, 即以 694,408,089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6,937,798.67 元(含税)。本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82.28%。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 形式的分配。 (2)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28 元(含税)。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694,408,089×0.1828)÷769,205,771≈0.1650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694,408,089×0)÷769,205,771=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650)+0]÷(1+0)=前收盘价格-0.1650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1 - 2024/7/12 2024/7/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张坚力、张伟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 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 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其 2022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期间的次年的现金分红予以单独 留质,由上市公司专户管理。 公司股东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存放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030616)的股份 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现金分红。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28 元(含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28 元(含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及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645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 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16452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28 元(含 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媚 联系部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 [2024-06-29]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4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推动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中包括公司向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城投”)出售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公司”)92.00%的股权,根据城运公司设立时各方签订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本次股权出售价格为公司对城运公司的累计出资额276,000.00万元,双方进行债权债务冲抵后,兴宁城投实际支付款为211,045.51万元。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兴宁城投就城运公司92%的股权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城运公司已更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兴宁城投签订的《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兴宁城投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平均每半年等额按如下时间节点及金额,向该协议第6.4条约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70%的实际支付款人民币147,731.857万元。每半年应付款=剩余70%的实际支付款/3年/2=147,731.857万元/6=24,621.976万元。具体支付如下: 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公司已分别在2022年6月29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6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收到兴宁城投支付的共计98,487.904万元股权转让款(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91、 临 2022-148、临 2023-047、临 2023-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兴宁城投支付的第五笔股权转让款24,621.976万元。以上收到的共五笔股权转让款合计共123,109.88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收到股权转让款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6月29日 [2024-06-28] (600382)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 司的通知,其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取得了由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本次变更仅涉及经营范围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3MAA47UXK2P 名称: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蕉园村大顶办公室一楼 法定代表人:朱海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