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1.12) [2024-11-12] (300502)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7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7人,代表股份253,775,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3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3,303,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8人,代表股份130,471,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7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2 人,代表股份 150,582,51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111,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568 人,代表股份 130,471,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7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53,544,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 反对 147,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弃权 8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5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9%;反对 147,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 83,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2024-11-01] (300502)新易盛: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7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公司 2021 年股份回购方案剩余的 4,200 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06%;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08,810,852 股变更为 708,806,652 股。 2、 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已办理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均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7)。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78,50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42.9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51 元/股,成交金额为 48,811,391.8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涉及的 19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57.430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均为公司2021 年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回购账户剩余股份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实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同意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00 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 4,200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200 元,占公司 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06%。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08,810,852 股减少至 708,806,652 股。 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708,810,852 元 减少至 708,806,652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200 股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08,810,852 股减少至 708,806,652 股。详见下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611,357 11.09% 0 78,611,357 11.09% 无限售条件股份 630,199,495 88.91% -4,200 630,195,295 88.91% 股份总数 708,810,852 100% -4,200 708,806,652 1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4-10-25] (300502)新易盛: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7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 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 上述议案 1.00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议案的所有表决结果对中小投 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4年11月7日17:00前送达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新易盛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9:30—11:30时和14:00—17:00时。 3、登记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 号公司接待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玮 联系电话:028-67087999-8288 联系传真:028-67388929 电子邮箱: vivi.wei@eoptolink.com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会议室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610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2”,投票简称为“易 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现场会议召开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 议案》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企业 姓名或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2024-10-25] (300502)新易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7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智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2024-10-25] (300502)新易盛: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70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到 7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2024-10-25] (300502)新易盛: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33元 每股净资产: 9.99380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29% 营业总收入: 51.3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46亿元 [2024-10-16] (300502)新易盛: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6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4300237M 名称: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光荣 注册资本:70881.085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15 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零部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商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 [2024-09-13] (300502)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6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8,806,652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708,810,852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200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0人,代表股份257,387,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2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5,144,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2人,代表股份132,242,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7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5 人,代表股份 154,194,5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1,952,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2 人,代表股份 132,242,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7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22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 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 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29,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 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3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3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4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 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4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20,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 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2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 [2024-09-13] (300502)新易盛:关于注销回购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6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于 202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及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 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的相关要求,公司 2021 年度实施回购的 4,200 股股份未能按原计划于 36 个月内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应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注销事项将减少公司总股本 4,200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 2、申报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诚、魏玮 4、联系电话:028-67087999-8288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2024-09-09] (300502)新易盛:关于参加举办四川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6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举办四川辖区 2024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 业 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 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四川辖区 2024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 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参 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周四)13:00-17:00。届时公 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 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2024-08-29] (300502)新易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5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 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 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实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 3.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 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 上述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议案的所有表决结果对中小投 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4年9月10日17:00前送达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新易盛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9:30—11:30时和14:00—17:00时。 3、登记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 号公司接待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玮 联系电话:028-67087999-8288 联系传真:028-67388929 电子邮箱: vivi.wei@eoptolink.com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会议室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610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2”,投票简称为“易 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现场会议召开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 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实施2021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 √ 案》 3.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 √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 [2024-08-29] (300502)新易盛: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5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以 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智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详见2024年6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总股本由原709,919,026股变更为708,810,85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原709,919,026元变更为708,810,852元。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实际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4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1.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0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2024 年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公司海外销售和采购的货款主要以美元、日元等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四川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是基于公司管理架构优化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效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2024-08-29] (300502)新易盛: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5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详见2024年6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总股本由原709,919,026股变更为708,810,85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原709,919,026元变更为708,810,852元。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24元/股调整为23.0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41 名激励对象 61.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3.08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实施回购的 4,200 股股份未能按原计划于 36 个月内用 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00 股公司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公司海外销售和采购的货款主要以美元、日元等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出具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四川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易盛”),吸收合并完成后,四川新易盛将依法注销,四川新易盛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进行自查,对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2024-08-29] (300502)新易盛: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22元 每股净资产: 8.8079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7% 营业总收入: 27.2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65亿元 [2024-08-28] (300502)新易盛:关于实施2021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50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6) 的 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实施回购的 4,200 股股份未能按原计划于 36 个月内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上述股份予以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具体内容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均含本数)。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回购上限价格调整为 35.52元。 二、回购实施情况 1、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 日、7 月 2 日、8 月 3 日、9 月 2 日、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2、2021-034、2021-037、2021-053、2021-059)。 3、2021 年 11 月 3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78,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31%,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42.9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8.51 元/股,成交金额为 48,811,391.89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及注销安排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涉及的 19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57.430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均为公司2021 年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 4,200 股。根 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4,200 股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408,626 11.63% 82,408,626 11.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626,402,226 88.37% -4,200 626,398,026 88.37% 股份总数 708,810,852 100% -4,200 708,806,65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五、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六、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业务授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2024-08-12] (300502)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4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8,806,652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708,810,852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200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2人,代表股份237,414,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4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5,144,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4人,代表股份112,269,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9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7 人,代表股份 134,221,61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1,952,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4 人,代表股份 112,269,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9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27,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 反对 7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35,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 7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1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 反对 76,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 25,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19,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 76,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 25,7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2.02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09,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8%; 反对 85,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19,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16,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 85,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 19,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18,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 反对 77,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18,4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25,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8%;反对 77,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 18,4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2.04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16,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 反对 7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2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24,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 7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 21,0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2.05 票面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14,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2%; 反对 76,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22,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22,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 76,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 22,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16,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 反对 7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 21,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23,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反对 7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 21,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2.07 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0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 反对 8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弃权 21,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12,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 8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 21,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02,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 反对 8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 26,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09,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 8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 26,2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1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 反对 77,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22,8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21,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 77,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 22,8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1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反对 76,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弃权 23,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 [2024-07-26] (300502)新易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4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 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 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 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作为投票 2.00 案》 对象的子议案 数:(21)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2.02 发行规模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4 债券期限 √ 2.05 票面利率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 2.11 赎回条款 √ 2.12 回售条款 √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2.18 评级事项 √ 2.19 担保事项 √ 2.20 募集资金存管 √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3.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 案》 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 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3 √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00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 √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议案的所有表决结果对中小投 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 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4年8月8日17:00前送达证 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新易盛证券 事务部。邮编:610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 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星期四)9:30—11:30时和14:00—17:00 时。 3、登记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公司接待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玮 联系电话:028-67087999-8288 联系传真:028-67388929 电子邮箱: vivi.wei@eoptolink.com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会议室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610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15] (300502)新易盛: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4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1,000 万元–95,000 万元 盈利:28,836.4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80.89%-229.4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 80,960 万元–94,960 万元 盈利:28,396.53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85.11%-234.41%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受益于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高速率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公司预计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4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 2024 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 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 [2024-06-27] (300502)新易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4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2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 股后的 708,806,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9,865,031.06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09,865,031.06 元/708,810,852 股×10 股=1.54999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49990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09,919,02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 4,200 股后的股本 709,914,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5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10,036,798.03 元。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最 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2、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4-045),导致公司总股本由709,919,026 股减少至 708,810,852 股。公司按照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 股后的 708,806,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9,865,031.06 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00 股后的 708,806,65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39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诚、魏玮 咨询电话:028-67087999-8088 传真:028-670879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06-24] (300502)新易盛: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4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8174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709,919,026 股的 0.16%,涉及激励对象 197 人,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21 元/ 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9,341,717.71 元。 2、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09,919,026 股变更为 708,810,852 股。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8174 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8.21 元/股。截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57.550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 6、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8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为经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前的登记股数)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97,605,750.52 元,较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2,023,729,164.13 元基 数的增长率为 53.06%,本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所涉 78.275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为经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前的登记股数)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 年6月 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79.1553 万股 调整为 110.8174 万股,回购价格由 11.62 元/股调整为 8.21 元/股。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情形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情形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3、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9,341,717.71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ZAA7B0121 号),公司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由 709,919,026 股变更为 708,810,852 股,注册资本由 709,919,026 元变更为 708,810,852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 由 709,919,026 股变更为 708,810,852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516,800 11.76% -1,108,174 82,408,626 11.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626,402,226 88.24% 0 626,402,226 88.37% 股份总数 709,919,026 100% -1,108,174 708,810,852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2024-06-04] (300502)新易盛: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44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情况说明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 手续,公司注册地址由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21 号 1 幢六楼”变更为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同时,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注册地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条款的修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2024-05-31] (300502)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4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2月底完成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部未转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8,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5、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836.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763.92万元。假设2024年度和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5%;(3)较上一年度增长3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8.73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2024年5月3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 1,108,17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公告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假设相关股份于2024 年6月底完成注销(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前述拟回购注销股票 及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 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以截至本次预案公告日总股本709,919,026.00股为基 础进行测算;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的其他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2024年及2025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末 2025年末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 709,919,026.00 708,810,852.00 708,810,852.00 729,998,725.00 假设1:假设2024年、2025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8,361,095.12 688,361,095.12 688,361,095.12 688,361,095.12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77,639,230.06 677,639,230.06 677,639,230.06 677,639,230.06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0.97 0.97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0.97 0.97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96 0.96 0.96 0.94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96 0.96 0.96 0.94 收益(元/股) 假设2:假设2024年、2025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8,361,095.12 791,615,259.39 910,357,548.30 910,357,548.30 (元)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末 2025年末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77,639,230.06 779,285,114.57 896,177,881.76 896,177,881.76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1.12 1.29 1.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1.12 1.29 1.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96 1.10 1.27 1.25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96 1.10 1.27 1.25 收益(元/股) 假设3:假设2024年、2025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8,361,095.12 894,869,423.66 1,163,330,250.76 1,163,330,250.76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77,639,230.06 880,930,999.08 1,145,210,298.80 1,145,210,298.80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1.27 1.65 1.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1.27 1.65 1.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96 1.25 1.62 1.60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96 1.25 1.62 1.60 收益(元/股)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 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 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 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 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 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 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 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2024-05-31] (300502)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3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以 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智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8,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2024-05-31] (300502)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三、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管文件 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的情况如下: 2021 年 9 月 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公司披露的《关于 收购境外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出具《关于对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71 号)。 公司在收悉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报告,并披露书面回复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同时,公司董事会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关注函涉及事项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2024-05-31] (300502)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3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其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5月31日在中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2024-05-31] (300502)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3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8,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2024-05-15] (300502)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3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9,914,82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709,919,026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200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230,716,7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9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6,489,6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4人,代表股份104,227,1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1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2 人,代表股份 127,513,76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286,614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4 人,代表股份 104,227,15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681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02,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99,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10,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07,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10,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07,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10,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07,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09,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7,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06,1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 7,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10,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07,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07,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04,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02,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99,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07,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04,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02,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99,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15,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 [2024-04-23] (300502)新易盛: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6元 每股净资产: 8.166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7% 营业总收入: 11.1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5亿元 [2024-04-23] (300502)新易盛:2023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97元 每股净资产: 7.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6% 营业总收入: 30.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88亿元 [2024-04-23] (300502)新易盛: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2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 2023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举办 2023 年度业 绩网上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 2023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高光荣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诚先生,财务总监林小凤女士,独立董事弋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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